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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音乐舞蹈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作者:音乐舞蹈学院时间:2023-08-08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党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音乐舞蹈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结合音乐舞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同责,系部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音乐舞蹈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人员的意识形态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主任、各支部书记都应承担和落实相应的责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

第二条 音乐舞蹈学院将意识形态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各系主任、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等考核管理和绩效考核。部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教书育人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

第三条 总支副书记要重视班主任、辅导员队伍思想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骨干作用,加强辅导员理论学习,夯实辅导员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思想基础,坚定政治站位,不断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总支副书记领导组织分团委、班主任、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的培训与调研工作,做好组织宣传、培训召集、效果评估和危机应对等任务。各支部书记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加强支部党员意识形态教育,站在意识形态阵地的前线,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成为遵纪守法,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

第四条 教学副主任领导组织各系主任按照要求,在开展业务学习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的法律法规等的学习。各系主任负责对所辖教师的意识形态引导、监管。坚持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教育工作进教材、进课堂原则,积极推进课程思政落实到位。教学副主任领导组织各系主任审查音乐舞蹈学院教材征订情况,不允许有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相违背的教材进入课堂;负责统筹制定具体的课堂讲授纪律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不允许教师在在课堂上有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同时要不定期督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掌握违反课堂讲授纪律的情况,做好课堂讲授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督查与违纪处理工作等。

第五条 各分管领导要对管辖范围主办的讲座、论坛、报告会等活动进行审批、把关,按党政守土有责,守土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凡是上述活动中涉及敏感内容的,都应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六条 学院领导、各系主任、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共同做好舆情信息工作,建立舆情预警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同时按照“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发现苗头性问题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对于违反宪法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主流意识形态和学校有关要求的言行,应坚定不移地做好处置工作。

第七条 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发挥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坚持正面报道,突出主旋律,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坚持“谁主办、谁管理”的原则,对部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等平台内容负责,并上报党委宣传部进行审批备案。制定严格的内容发布审核流程,不得发布违背宪法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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