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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带头人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1-03-13点击数:

转自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专业建设带头人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带头人属于学术性称谓和资格,不是职务和岗位。专业建设带头人是专业建设中起主导作用的骨干教师,是本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策划人和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提高专业的建设水平,培育优势特色专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一)学校每一个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建设带头人。
(二)专业建设带头人原则上不跨专业兼任,每一名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专业建设带头人。
二、任职条件
(一)专业建设思路清晰明确,对专业建设有深刻的认识,提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目标及实施方案。
(二)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规范,教学效果好,原则上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级职称的;
2.中级职称且硕士研究生毕业的;
3.中级职称且发表相关专业论文3篇以上的。
(三)作风正派,具有专业建设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专业建设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大纲),努力创建校级、自治区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专业建设带头人应对本专业或行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和职业现状进行分析,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为导向,结合学校实际,依据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确定核心课程和核心能力,主持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
(三)负责本专业的教学团队建设。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校企实际以及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加强对本专业教师业务能力指导与示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能力建设规划。
(四)负责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要积极争取自治区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实训基地建设带动专业发展。
(五)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教学改革研究,努力提高专业教学水平。
(六)负责协助系部完成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掌握本专业学生就业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综合情况。
(七)负责本专业建设的经费管理工作。
四、遴选与聘任
(一)个人申报或系部推荐产生专业建设带头人竞岗人选并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后报学校办公会议审批,最后由学校批准发文聘任。
(二)计划筹建的新专业,由学校委托系部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新专业的建设工作。该负责人享受专业建设带头人的待遇。
(三)专业建设带头人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
五、考核
专业建设带头人的考核由所在系部组织进行。系部对专业建设带头人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专业建设带头人学期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系部每学期期末要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术委员会抽查并审议,相关文字材料最后交人事处和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各1份。
 六、待遇
(一)专业建设带头人享受系部教研室主任同级待遇,岗位津贴由学校发放(具体另行规定)。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外出短期进修培训及学术会议。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级教学名师的选拔。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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