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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作者:时间:2010-09-01点击数: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人才能力设计的蓝图。为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发展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精神,积极推行与教育实践、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将参加现实社会中的实际工作,作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工与学同时成为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增加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使校内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使学生在毕业时确实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
一、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规划,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高职高专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坚持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原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社会所需的专科层次的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
(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人才培养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二)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人才培养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
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五)彻产学结合思想。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个环节既要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六)从实际出发,办出专业特色。
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专业应从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专业特色。同一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的不同,制订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或在执行同一人才培养方案中,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空间。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与体例(以学前教育专业为例)(详见附件1)
四、学分设置
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指主要通过课堂教学来实施的课程。其学分计算方式是每1个学分等于1个学期内每周1课时的课堂学习,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如单从课时来说,则是1学分等于16课时。
实践课程的基础学分:实践课程主要指幼儿园保育和教育见实习或到其他单位的见实习活动。实践课程每周为1个学分。
每周周课时应该不多于28课时。
五、课程结构
我校课程结构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实践课、选修课。
必修课包含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占课内总学时的20%~30%,专业必修课占课内总学时的40%~55%。
修选课包含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选修课占课内总学时的15%~25%;选修课的开设,应根据要求不少于学生所选学分的1.5倍开设课程。
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安排4门,一般不超过6门。
具体教学结构包括:
(一)师范类、文科类专业课程结构。(详见附件3)
(二)艺术类专业课程结构。(详见附件4)
 
六、主干课程说明
主干课程说明含课程名称、类型、目标、主要内容介绍,总学分、总学时、开设学期、考试方式。
七、职业证书要求
(一)专业岗位证书。获得本专业主要岗位1—2个资格证书。
(二)职业技能过关证书。获得从事本专业应具备的职业技能过关证书。
(三)普通话证书。获得国家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八、理论与实践教学学时
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上机、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02号)文及附件1《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600学时~1800学时为宜;二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100学时~1200学时为宜。三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二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30%。”
九、各系(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程序
(一)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是一项涉及学校、学科、师生发展的重要工作,全校教师和管理工作者对此应该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全体师生积极参与,认真借鉴国内外一流高职高专同类专业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听取毕业生、高年级学生以及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以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权威性。
2.充分调研,准确定位。及时跟踪社会需求变化,充分调研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和当前社会对学校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认真分析各专业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当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存在的问题,根据生源质量、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和毕业生的走向等实际情况,准确定位,明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
3.综合培养,发展专长,构建校企合作共同体。所谓综合培养,指给予学生的知识涵养的综合性和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力求知识广博和宽泛,专业扎实和精湛。融“教、学、做”为一体,入课堂、进实训室、去用人单位、参与校企活动、体验社会生活,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在综合培养的基础上,在具备从事相关职业所需要的多种能力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的专业专长,为将来在社会相关职业中成为某一领域带头人及自己的专业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学校和用人单位基于人才培养的共同愿景,共同组织、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学生学习发展。
4.总体设计,逐步实施。各系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整体设计各专业的课程结构。积极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发课程,根据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推动所有课程达到合格标准,支持自治区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加强教材建设,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共享,提高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扩大受益面,逐步实现课程结构的合理规划。
(二)程序。
1.搜集有关资料。包括: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国家颁发的指导性计划与大纲;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掌握社会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等方面的要求;以往毕业生的质量分析和用人单位反馈信息的分析结果;全校性公共(职业素质)课的基本要求。
2.教学与科研管理处提出全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经校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的编制。各系根据学校关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会同有关专业负责人研究,成立专门编制小组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并进行组内分工,确定执笔人。专门小组根据上面的有关资料,拟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初稿。
4.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的评审。以专业为单位,组织有经验的教学人员、企事业单位一线行家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初稿进行讨论、评审,确认其合理性及可行性。
5.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修改。由各系专业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分别或集中进行评审。必要时,由教学与科研管理处组织全校性集中审定会进行审定。
6.修订执行。各系根据评审的结果,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学与科研管理处初审,校务会议审批后下发执行。
7.各系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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