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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11-03-13点击数: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听课实施办法
 
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机制,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
为加强对课堂教学第一线情况的了解,促进教师间的教学交流,以下人员必须按规定深入课堂听课:
(一)全体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干部;
(二)各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全体专任教师;
(三)教学督导员。
二、听课要求
    (一)听课节数。
1.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应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6节,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应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2节。
2.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的正副处长、学工处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6~10节。其他部门中层领导干部每学期应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1节(要求在每学期开学正式上课的第1天至少听课1节)。
3.各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8~l0节。
    4.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6~8节。
   5.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二)听课职责。
1.学校领导、教学督导员、教学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人员听课一般采取随机听课形式,重点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教师、学生对课堂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与课堂教学有关其它问题。
    2.各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和专任教师的听课方式可以是有针对性的跟踪听课,也可以是集体听课、集体评议,旨在帮助本单位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如实地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课记录本》或《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课记录卡》。
三、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各系部应对教师听课中所反映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凡属本部门的问题,由本部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属涉及到其他部门部门的问题,交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协调解决。
   (二)每个学期末,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组织听课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应如实填写《听课情况统计表》和《听课情况评议表》,并按时交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汇总整理,通报全校。
   (三)各单位应把相关人员的听课情况列入干部、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学校应把教师听课情况作为优秀教研室、教学工作优秀奖等评定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
(一)《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课记录本》和《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课记录卡》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统一印制发放,各系部须由教学秘书负责收发并存档备查。
(二)本实施办法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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