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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教〔2019〕27号关于规范艺术系培训课时认定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2-26点击数:

201927

关于规范艺术系培训课时认定的通知

各办公室、教研室:

根据《学校年度关键绩效考核项目及指标(KPI)》中人事处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每个专任教师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的任务。为使2020年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特此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时认定要求

(一)参培人员按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的要求积极参加各类型培训,并按要求进行汇报;

(二)参培人员请于培训结束后三周内,携带证明材料电子版至主任办公室,填报外出培训课时汇总表,进行课时认定,免除期末统计环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认定的视为放弃学分认定

(三)因结业证书、参会证书无课时体现的培训,一律按1小时1学时进行认定;培训期间的报到、离会、考察等不算课时。

二、培训课时分减扣

培训基础分4.5分。按照“扣分数=4.5-4.5/90*实际学时”进行比例减扣,扣完为止,满90分为合格。

三、其他

本通知解释权归艺术系所有,如与上级文件冲突,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艺术系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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