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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系进行2016—2017年度第一学期非毕业班见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0-25点击数:

关于我系进行2016—2017年度第一学期 非毕业班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办公室、教研室: 根据系部各专业的见习工作安排,我系2016—2017非毕业班见习工作将在第9至12周分专业进行,涉及15级345名学生。鉴于以往的见习活动,为保障本次见习活动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见习指导教师职责 校内见习指导教师是受学校和系部委托到校外主管学生见习期间各项工作的派出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见习生在校外见习期间的学习、见习实训等全方位组织、管理、指导工作。具体工作职责: (一)组织学生学习校外见习的有关规定,学习专业见习任务书,使学生明确见习的目的、任务、要求及工作流程;指导学生成立见习小组,指导学生制订见习小组工作计划;布置并指导学生完成见习作业,评定、登记见习作业成绩。 (二)见习带队教师应每天到见习点指导,并及时了解见习进展情况,加强指导,解决见习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转达学校和系部的各项通知要求等;带队教师每天在见习点应拍摄照片,其中见习学生代表和带队教师本人应同时出现,待每天指导结束后发送照片至"艺术系见实习指导群",为系部领导时时了解学生见习情况提供参考;拍摄照片应同时备注拍摄地点、时间及相关工作内容,以此做为系部统计见习带队教师出勤与相关劳务的重要依据。 (三)通过多种方式检查学生见习质量,如发现学生见习不能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要及时向系部领导汇报,并作必要的调整。 (四)在见习的结束阶段,要加强与见习单位的沟通,要求见习单位及时做好见习生的考核评价;负责做好本见习点经费支出与报账的相关工作。 二、对见习生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见习生守则",明确见习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见习的各项工作。 (二)自觉遵守校外实践教学的各项有关规定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见习期间请假、缺席的时间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按见习不及格处理。 (三)尊重见习单位领导,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努力提高见习实训质量。对见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或必要的要求等,必须通过学校带队指导教师转达,不得随便议论。 (四)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人民教师的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为人师表,保持衣着整洁,作风正派,不穿奇装异服,举止言谈文明礼貌,建立正常、良好的师生关系。 (五)主动利用综合实践管理平台,通过与指导教师在线或离线交流,按时提交《学生综合实践学习日志》或见习作业。 三、见习成绩评定 此次非毕业班见习成绩由见习单位指导教师、领导根据学生在见习实训中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再由学校指导教师、系部领导根据见习单位的评定,结合学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最后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通过,计入学生成绩册。 四、总结与资料归档 见习活动结束后,校内见习指导教师应对此次工作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电子版发送至26625724@qq.com。 五、其他 (一)艺术系各办公室、教研室应通力合作,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保证本次教学工作的质量;教学管理人员应根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非毕业班见习工作安排"做好调停课准备。 (二)如有特殊情况带队教师需请假,报系部领导审核批准(提交纸质版请假条)。 (三)本通知涉及到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为准。 艺术系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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