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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时间:2011-03-14点击数: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我校学生的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推进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使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造型人才。
二、竞赛类别与项目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自治区级学科竞赛,指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自治区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区性或跨省(自治区)的学科竞赛。
(三)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项目,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上教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等。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科竞赛由学校统一组织,系部承担,目标管理。学科竞赛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协调管理,根据学科的类别由相关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学工处等部门开展的学生科技活动应与学生学科竞赛紧密结合,从多方面培养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能力。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
1.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负责单位;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核拨竞赛所需经费;核实辅导教师的辅导、训练课时;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2.各系部。
(1)有关系部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系部的负责人对竞赛项目工作负总责,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提前做好参赛方案并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和学校领导审批,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校级学科竞赛由承办系部组织专家做好命题、试卷的保密、阅卷及考务等工作。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2)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有关系部要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通过班级、专业、系部、学校层层筛选和选拔,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使得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3)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有关系部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4)各系部要以学生学科竞赛为契机,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开设创新课程,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领导重视、参与广泛、运转顺畅、成效显著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各系部主办的学科竞赛要提升为校级学科竞赛,需向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学科竞赛参赛对象
学科竞赛的参赛者为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鼓励学生跨系部组队参赛。
五、参赛经费
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对于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的报名费、竞赛所需的耗材及器件费、教师课酬、竞赛期间学生及有关人员的食宿等费用由学校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外聘教师课酬按学校教学课酬的发放标准进行补助,校内在职教师登记教学工作量。具体的经费预算根据每次竞赛的实际情况,由组织实施的系部提出方案,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及学校领导审批。
六、奖励
(一)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学校将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指导教师。学校对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科研奖励暂行条例》执行。同一竞赛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等级计算。
(三)组织单位。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获全国性学科竞赛组织奖的奖励1000元,获自治区级组织奖的给予奖励600元。
七、企业赞助
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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